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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一下:苏格兰威士忌的管制会不会太严格

2017-11-25 16:53
在苏格兰,苏格兰威士忌行业的产值仅次于能源行业和金融服务业,已成为苏格兰第三大产业,而且占据了苏格兰地区食品和饮料出口总额的四分之三,当之无愧地成为苏格兰地区的经济命脉。

威士忌是苏格兰人的骄傲,他的诗人彭斯有句名言:“自由与威士忌同在”,由此可见威士忌在苏格兰人心中的份量。而为了保护这份骄傲,苏格兰威士忌的生产规则是出了名的严格,并受到强大的贸易游说团体——苏格兰威士忌协会(SWA)的监管,有如此做法,苏格兰威士忌自然是不会以任何方式偏离苏格兰精神。

当年的非法酿酒者,如今却是受最严格的法律法规保护着,不要觉得有点讽刺,这并不矛盾,事实就是如此,可以说,在这个星球上,没有什么饮料像苏格兰威士忌那样受到如此严格的监管,它的生产规则直接被写入英国和欧盟法律中。

那么,这样的做法是有利于保护苏格兰威士忌的发展有序性和完整传承性?还是会扼杀其创新和创造力?

这些问题并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但随着在苏格兰各地的精酿/工艺酿酒厂的兴起,重新讨论这个话题似乎是一个很好的时机。

所以,那就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对苏格兰威士忌的法规是否应该放宽,以允许更多的创新?

现在存在两方的观点,一方认为,苏格兰威士忌的法规能保护苏格兰威士忌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并帮助它维持其优质的信誉和声誉,而另一则方认为,对苏格兰威士忌的管制太严格会扼杀创新和创造力,从而只会让世界其他地区的威士忌制造商受益?

讨论这个话题之前,我们先大致了解一下,什么是保护苏格兰威士忌的规定:

接着,我们先来听听一些业界大神对此话题的看法。

Angus MacRaild 是来自爱丁堡,是专精于稀有威士忌的专家兼作家,他认为苏格兰威士忌的法律定义已经允许了足够的空间来制造令人难以置信的威士忌,而且实践证明,史上最伟大的苏格兰威士忌是遵循着同样的规则酿造出来的。

他还认为,“不管保护苏格兰威士忌的规定是否应该放宽,这个先不提,我们先来了解那些想改变规则的威士忌制造商们”,“我理解为什么威士忌制造商——尤其是那些独立的制造商——想要尝试和改变规则”,他认为这些制造商们,首先对苏格兰威士忌创新的定义是歪曲误解了,对于苏格兰威士忌的创新,并不是要他们寻找“新”方式来制造威士忌,或者改变产品的定义,以减缓生产的参数。

“生产商们似乎太急于忘记,当前的法律框架允许生产和原料的生产和原料的变化,在新威士忌的制作上,可能会附着一些漂亮而独特的特性。”

“最伟大的艺术是在逆境中做出的。”创造性的思维在遇到边界时往往是最有效的,它迫使它在特定的条件下工作。

“根据我的经验,SWA通常希望帮助威士忌生产商,而不是阻碍他们。”威士忌生产的法律是有原因的。

“放松当前的规则将是一种逃避,导致草率和不必要的实验。”

“它会分散人们对生产最好的单一麦芽威士忌的艺术的注意力。”

很明显,Angus MacRaild 是对那些放松或者是改变保护苏格兰威士忌规则的观点说NO的。

而现有的精酿威士忌酒厂 ——位于圣安德鲁斯的伊甸酒厂(EDEN MILL DISTILLERY AND BREWERY),酒厂的CEO PAUL MILLER,他则抱有不同的看法。

“Craft”或”Hand Craft”(精酿/工艺)威士忌的兴起就像一阵旋风,最开始它神秘而低调,但当你发现的时候,它已经成为一阵无法抵挡的风暴,席卷到你眼前。

“精酿(工艺)威士忌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是时候对苏格兰威士忌的保护法规作出改变了”,他认为,“在走‘精酿/工艺’苏格兰威士忌这条路上,酿造商们遇到了太多的法律障碍,而且他们没有得到足够的行业支持。”

举个例子:雷曼·克拉克在瑞典Box酒厂举行的世界威士忌论坛上发表讲话时说道,苏格兰威士忌协会(SWA)、HMRC、食品标准局和欧盟委员会迫使他下架十二个产品。他说:“我有麦芽威士忌蒸馏许可证,还有一个谷物威士忌蒸馏牌照。如果我叫我新酿出来的酒‘谷物威士忌’,则意味着我违背了HMRC的法律,会令SWA不快,但是如果我不把它称为谷物威士忌,那么我将违反欧洲的法律。无论我做什么,我都算是违法,所以必须下架。”

PAUL MILLER强调:“我承认SWA规则对大酒厂来说是一项伟大的工作,并保护了苏格兰威士忌的巅峰美景,但它们的确限制了创新。”

“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围绕麦芽汁的灵活性。例如,如果我们使用过多的巧克力麦芽,那可能会被视为改变了苏格兰威士忌的精神,事实上,在测试之前你必须把它成熟三年,这意味着你不太愿意冒险和创新。”

“还有其他的例子,比如混合苏格兰威士忌的规定非常严格,但如果我是爱尔兰的一名新酿酒商,我可以在我的酒厂名字下面创建一种混合酒,来展示我们团队的技能,以及人们对我们即将推出的单麦芽威士忌的需求,这在苏格兰这是禁止的。”

类似地,在美国,像酒庄一样的蒸馏酒厂也会做玉米威士忌、黑麦威士忌和一大堆其他威士忌,除了它的单一麦芽。相比之下,我们对苏格兰威士忌的限制非常严格。

“工艺蒸馏的繁荣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来突破这种平衡,让苏格兰人能够赶上其他地方的创新。”

“但是,现在,我看到了苏格兰威士忌一个错失的机会,在单一的麦芽威士忌的竞争之间,感觉日本、爱尔兰和美国可能会把苏格兰甩在后面。”

他说,“我非常赞成让消费者决定,只要他们不被误导。通过放松规则,我们可以扩大这一类别的吸引力,从而使苏格兰威士忌再次流行起来,而不会影响到威士忌的核心消费者。”

“所以我说,让我们放松规则,允许创新的工艺威士忌发光发热,让我们给他们一个进步的环境。”

无论是PAUL MILLER还是MacRaild,各有各的道理,只是不知道作为酒虫的你,对此话题是作何感想?

在发表小编自己的观点之前,小编想补上一些关于SWR规则的一些知识概念。

第一,SWA(苏格兰威士忌协会)给出的关于SWR 2009(苏格兰威士忌法2009)的指导意见第10部分和第12部分熟成(Maturation),年份(Age)和蒸馏(Disillation)的陈述(Statements)。SWR维护关于年份陈述的使用这项规定,规定了不管在标签、包装还是广告中,唯一能使用的年份陈述一定是这款产品中最年轻的威士忌所对应的年份。换而言之,如果一款分别由10年、15年和20年的威士忌调和而成的威士忌,那么这款威士忌唯一能使用的年份陈述只可以是10年。

第二,关于SWR 2009(苏格兰威士忌法2009)规则与法规,法律为了保护苏格兰威士忌行业而存在,其目的是为了划清界限、定义并保护一种烈酒类别。

第三,“...必须在苏格兰的酒厂进行蒸馏,以水和发芽大麦作为原料(仅允许添加其他整粒谷物)”,这里你得注意几点,①酒厂得是在苏格兰境内的;②原料必须是水+发芽大麦,或者包括其他整粒谷物,即除大麦外,还可以是小麦、玉米、黑麦和燕麦等。

第四,“所有的原料都已经 — (1) 在该酒厂加工成麦芽浆。(2) 在该酒厂通过内源酶系统被转化成可发酵的基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不能把糖化过程外包给其他酒厂,而且,不允许通过添加酶来促成糖化,只能通过酵母来发酵,当然,酵母种类没有明确规定。

.......

所以,小编的观点是:相对于相关法规十分宽松的日本威士忌或朗姆酒,苏格兰威士忌有如此完善的法规保护,这是一件好事,就跟打球赛一样,都有一个球赛规则,违反规则者out game,而在这球赛规则之内,参与者极尽所能地在规则内发挥自己的优势和风格,这会让球赛变得更加精彩绝伦,如此同理,在完善的法规之下,苏格兰威士忌仍大有施展空间,不仅不会限制创新,在规则之中产生的创新则会令苏格兰威士忌更加出众。

作者:昏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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